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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章程

    发布时间:2010-04-06 15:01:04来源: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阅读数:
     

    第一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代会行使立法权,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

    第二条 学代会在学工处指导下,由原学生会主持,至新的一届学生会产生后,即原学生会工作自动停止。

    第三条 学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 学生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学生会候选人由学工处从学生代表中确定。

    第五条 学代会由各班级民主选出的代表组成,代表名额由学院根据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

    第六条 每届学生会任期一年,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学代会。

    第七条 学代会的职责范围

    1、听取并审议学院有关负责人关于修改学生会工作条例或制定法规条例的报告。

    2、修改并通过学生会工作条例,负责监督学生会工作。

    3、听取并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4、选举学生会成员。

    5、审议、通过、修改学生会章程。

    6、审议学生会经费预算和决算等。

    第八条 学代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有选举和被选举学生会干部的权利。

    2、代表有监督学生会工作的权利。

    3、代表有向学院反映学生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章 学生会

    第九条 学生会是学代会的常设机构,是在院党委领导下和学工处具体指导下,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提高的学生群众组织。学工处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学院有关规定,学工处有权临时增补学生会预备成员,有权对学生会成员进行奖惩、分工和调整。

    第十条 学生会宗旨:代表学生的意志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第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方针: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南,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第十二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做好学院各项管理工作的得力助手,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反馈学生学习生活的意见和建议,起桥梁纽带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和丰富多彩的有益于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活动。

    第十三条 组织机构:学生会内设宣传部、学习部、纪检部、生活部、劳动部、宿管部、女生部、体育部、民族部等九个部,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至四人,九个部各设部长一至二人。分院学生会、网络学院学生会、成教部学生会是学生会的二级组织,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系级学生会、班委会必须服从院学生会的领导,支持和配合学生会做好学生自我管理工作。

    第三章 学生会职责

    第十四条 学生会成员的基本要求

    1、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认真负责,创造性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及时反映同学们的要求,密切联系同学,团结同学,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3、自觉接受同学监督,坚持原则,大胆工作,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谦虚谨慎,工作主动配合,互相支持。

    4、在实践中不断提高领导水平等工作能力,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 学生会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学院党委和有关部门的决议和指示。

    2、教育同学遵守校纪校规、学生守则、国家政策法令以及社会秩序。

    3、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督促检查全院日常管理情况和教学秩序,并按要求记载考核。

    4、组织检查各教学院(各班)执行和完成学院布置的关于学生教育和管理的工作情况。

    5、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全院的文娱体育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6、督促检查各教学院(各班)日常清洁卫生工作。

    7、关心同学思想、学习、生活和身体健康,经常向学院反馈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六条 学生会的工作权限

    1、有权检查各教学院(各班)日常管理的执行情况。

    2、有权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同学进行劝阻、批评,建议学院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3、有权督促检查各教学院学生干部的工作,及时反映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有权建议有关部门将其罢免。

    第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学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定期召开学生会各部门协调和交流会,检查各部工作,提高各部工作水平。

    2、经常深入学生会各部门收集意见,为学生各部门排忧解难,并及时向学院有关方面反映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和要求。

    3、全面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时,可指定一名副主席主持学生会工作,行使主席的工作职责。

    4、主席有权检查并督促各部落实会议的情况。

    5、主席有权随时召开部长会议研究工作。

    6、主席对部长级干部的工作分工及任免有建议权。

    第十八条 学生会部门工作职责

    (一)宣传部

    1、在学工处和院党委宣传部的领导下,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国内外大事,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完成党组织下达的宣传任务。

    2、利用宣传媒介,为学院党政工作服务。

    3、协助有关部门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并负责学生干部的学习辅导和培训工作。

    4、协助院团委安排好学生节假日娱乐和课余文化娱乐活动。

    5、协助院团委搞好橱窗、黑板报等宣传活动的督促评比工作。

    6、初审各部计划,起草学生会文件。

    7、本部下设周末影院管理委员会。

    (二)学习部

    1、协助学院教务处组织好学习竞赛,学习经验交流等活动。

    2、及时传达教务处对学生有关学习方面的精神。

    3、负责收集和反映同学们对学习方面提出的建议和要求。

    4、举办科技讲座,学术报告,经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同学们专业技能、科学文化知识的竞赛活动。

    (三)纪检部

    1、负责学生违纪违章的检查、登记、通知、报告工作。

    2、组织开展有关《学籍管理》、《学生守则》等的宣传学习和竞赛活动。

    3、负责上课、自习以及学生大型集会活动的考勤工作。

    4、参与文明宿舍的评比工作。

    (四)生活部

    1、协助学院服务部门搞好学生的生活服务工作。

    2、定期召开班级生活委员会,收集同学们对学院生活服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3、参与食堂就餐、打开水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学生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5、本部下设生活管理委员会和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

    (五)劳动部

    1、负责教室宿舍卫生的检查评比工作。

    2、具体安排周三和节日的卫生大扫除,积极完成学院下达的劳动任务。

    3、坚持每天早操后,对各单位卫生区进行检查评比,并及时通报。

    4、加强卫生宣传工作,注意清洁卫生的保持,逐步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六)宿管部

    1、在学工处的具体领导下,制定文明宿舍创建方案,开展宿舍文化建设。

    2、负责宿舍的卫生、安全、财产及学生操行的监督管理。

    3、经常保持寝室清洁卫生,每周三下午对宿舍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公布。

    4、配合学工处、学院开展校级、院级文明宿舍创建活动。

    5、定期查铺,纠查寝室违纪事件。

    6、节假日参与学工处值班,保护学生安全。

    7、本部下设宿舍管理委员会。

    (七)女生部

    1、对女生进行自爱自尊教育,经常关心她们的生活、学习、身体健康状况,及时反映和解决女生普通关心的问题。

    2、加强女生宿舍卫生、值日的检查落实。

    3、定期开展适合女生特点的健康有益的活动。

    4、维护女生的正常权益,反映女生的要求和愿望。

    (八)体育部

    1、负责早操的组织、考勤工作及课外体育活动的组织开展。

    2、协助学院组织田径、球类、冬季长跑等竞赛活动。

    3、负责大会的集合整队等有关组织工作。

    4、配合学校完成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体质,提高运动水平的有关工作。

    (九)民族部

    1、对民族学生进自尊自强教育,经常关心他们的生活、学习、身体健康状况,及时反映和解决他们普遍关心的问题。

    2、定期开展有民族特色、健康有益的活动。

    3、定期召开各民族同学之间的联谊会,加强民族间的团结。

    4、本部下设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