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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上网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0-05-04 15:35:16来源: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阅读数:
     


    网络是现代人类工作、学习、交流、娱乐的重要工具,是信息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同时,网络如果利用不好,又会对青少年学生的学习和健康成长造成危害。为了兴利除弊,规范学生上网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完善校园网络系统。新建公寓,要将网络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改造旧学生宿舍时,增设宽带网线,逐步实现校园内每生一个宽带网端口。
    二、学生在公寓上网,使用指定IP地址,不得盗用他人IP地址,不准用一个端口走局域网或采用代理服务器方式上网。
    三、建设红色网站。校园网络中心要积极制作弘扬时代精神,催人奋进,健康向上,情趣高雅的网页,融思想性、趣味性、艺术性、娱乐性于一体,提高点击率,利用网络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政治思想教育。
    四、文明上网。按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规定,“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污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要遵守国家法律,不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
    五、遵守作息制度。学生可利用业余时间和节假日上网,利用网络进行学习、交流和高尚娱乐。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身体健康,学生周末夜间在网吧上网不得超过22:30,其它日期夜间上网不得超过22:00。学生在公寓内上网可以延长1个小时。
    六、违规处罚。学院定期对学生上网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上网,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处罚。
    (一)不准在上课、自习和晚自习时间上网,违者进行批评教育,并按旷课论处。
    (二)不准彻夜上网,夜不归宿。学生夜间上网超过规定时间者,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彻夜上网、夜不归宿者,一经查实,给予记过处分。
    (三)在特定时期,如烈性传染病流行期间,“严打”期间等根据有关规定禁止学生到网吧上网,违者开除学籍。
    (四)不准浏览黄色网站(页)。不准制作、下载、传播黄色音像、影片和图片,违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遵守国家法律,维护网络安全。不得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利用网络窃取、泄漏国家机密;不得利用网络造谣、诽谤他人;不得传播有害信息,危害民族团结,破坏国家统一;不得非法截获、修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和其它数据,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得利用网络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违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