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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学生会干部的若干问题

    发布时间:2010-04-28 16:16:41来源: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阅读数: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拥护、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持“五讲四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热爱劳动,爱护公物。
    (3)热心帮助同学进步,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专业学习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
    (2)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良好。
    (3)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组织纪律
    (1)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带头遵纪守法,努力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
    (2)关心班集体的建设,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4、工作作风
    (1)忠于职守,埋头苦干,谦虚谨慎,有较强的责任感。
    (2)能根据学院、专业系、班的工作安排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定期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3)能积极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4)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实际问题,经常与同学交心谈心。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1)玩忽职守,造成工作损失或受过学院通报批评与纪律处分。
    (2)有一门功课不及格或各门功课平均成绩低于70分。
    (3)不遵守工作制度,没有组织与工作计划相应的活动,在学生中没有开展交心谈心活动。
    二、评选办法:
    1、各班名额为一人,由全班同学民主推荐。(连续三次获量化考评前四名的班级,每班可增加一名)
    2、各班初评,报院系审核,学院批准。
    3、被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院发给荣誉证书,记入其档案。